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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 协同机制
时间:2022-07-20   点击量:   审核:孙明灿

作者单位: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 孟宪增 吕胜杰 艾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日前,山东省纪委机关、山东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汇聚监督合力,构建贯通协同机制,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双方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协作事项办理等日常联络任务,确保重要信息传达畅通;建立重要信息互通制度,在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发现问题通报、重大问题或可疑情况了解以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核实等方面做到信息互通;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研判违法问题,提出问题查处和源头治理的办法措施;建立线索移交制度,审计机关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意见》明确,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双方在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向对方提请或商请协助;统筹人员力量,在开展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过程中,沟通协商调配使用双方人员,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审查调查等领域人才资源库,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强化工作联动,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问题调研、监督检查、专项治理、重大问题线索会商、案件查办等工作。

  《意见》要求,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把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对移送问题线索、经责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审计结果加强分类运用。审计机关将与审计内容有关的监督执纪、案件查办等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对纪检监察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等问题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双方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共享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案件分析类材料、阶段性工作成效等,促进共同提升监督水平。

  《意见》规定,强化纪律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协作配合工作;坚持协调协同,一体推进监督执纪执法质效提升;坚持责任落实,健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坚持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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