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履行经济责任,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山东交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暂行办法》(鲁交院党发〔2019〕95号)规定,我处近期完成了学校本次换届调整中层干部的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工作。
8月份,审计处根据中共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的相关任命文件,经与组织部协商,按照党组织正职或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双肩挑负责人三种类型,制定了本届提拔、换届续任、轮岗转任中层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10月初开始,由审计处负责同志陆续送达领导干部本人。
本次送达,是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相关要求。被送达的中层领导干部都表示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并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
送达过程中,我处同时征求了各单位(部门)对审计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处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及各部门工作。
本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工作涉及72位中层领导干部。告知书由各位领导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后,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审计处及领导干部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