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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购工程造价咨询和审计服务 实行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05-28   点击量:   审核:孙明灿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 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 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通知》(鲁财采〔202036 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开始,“审计服务”(编码C0803)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编码C1008)均已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为规范我校外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采购管理,对有上述两类服务采购需要的单位(部门)特作如下要求:

一、外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的范围

我校外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主要包括:1.工程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服务;2.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如有需要);3.其他需要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工程造价结算报告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审计服务;4.办理学校有关经济业务时,明确要求提供社会审计报告的专项审计服务。

二、审计处统一管理

各单位(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外购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申报表(附件1)报审计处,由审计处统一向学校提交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度需要采购的项目,请以部门为单位于今年6月18日前报审计处。

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集中采购

按年度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于采购前一个月左右时间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申报表(附件2)或外购审计服务采购申报表(附件3)报审计处,由审计处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

四、临时追加项目

对没有申报年度预算,年中追加的外购事项,须在服务提供前45天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申报表(附件2)或外购审计服务采购申报表(附件3)报审计处,由审计处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资产管理处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进行采购。



审计处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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