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廉政建设 >> 正文
廉政建设
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时间:2017-04-18   点击量: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要求,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