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履行经济责任,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中层领导干部提拔、换届续任、轮岗转任的,任职前,学校审计处将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相关要求,并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干部本人。告知书由领导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后,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审计处、本人留存。
第三条 告知对象为学校任命或聘任的机关部门、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等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告知内容
(一)党组织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
2.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规范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3.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落实工作目标。
4.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及其他分管负责经费。
5.督促本单位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监管。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积极推进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处理,督促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9.上级和学校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二)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
2.建立健全本单位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遵守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3.主持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办学条件改善等有关经济事项研究决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工作目标。
4.加强预算管理,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规定的预算范围列支、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的程序、所有财政项目经费按规定的进度执行。
5.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合法合规使用各类票据,保证支出事项真实相关,支出标准不超限额,采购方式、支付方式符合规定。
6.加强资金往来管理。及时归还本单位暂付款,按规定程序进行暂付款核销审批,避免长期挂账。
7.加强资产管理。各类固定资产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入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长期闲置;严格资产借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对资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更新资产变动信息,及时办理调拨、报废手续并按规定报批报备。
8.加强合同管理。对学校授权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不允许超授权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9.加强对外服务、办学办班等管理,建立相互衔接可供核对的收入管理措施,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按规定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入账。
10.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经济活动行为,防范风险,加强对所属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监管。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2.落实“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3.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4.上级和学校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三)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守法经营。
2.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3.根据本单位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运营计划,领导单位完成经营发展目标。
4.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研究决策本单位重要项目、重要投资、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经营条件改善和更新改造等有关经济事项,统筹用好专项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资产,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收益。
5.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合法合规使用各类票据,保证支出事项真实相关,支出标准不超限额,采购方式、支付方式符合规定。
6.加强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做好债权债务核销审批控制,避免长期挂账和损失。
7.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按规定定期清查盘点,对资产损坏、丢失的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更新资产变动信息,及时办理调拨、报废手续并按规定报批报备。
8.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9.加强对外服务、办学办班等管理,建立相互衔接可供核对的收入管理措施,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按规定及时入账。
10.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2.落实“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3.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4.上级和学校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告知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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