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是在学校主管校领导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审计处对以下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1、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4、校办产业和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
5、对大型基建、维修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
6、校办产业厂长、经理和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7、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学校财经制度的执行;
8、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9、校领导和上级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整理、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文件、材料、档案等工作。
四、 加强审计工作和《审计法》的宣传,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学校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的学习,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
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加强水电气暖及文件档案、固定资产等安全管理及防火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