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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18-06-05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责任要求
1.审计处按照学校“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立处内安全责任体系,处长是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安全员具体统一管理单位的安全日常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间使用人对所在办公室的安全负总责。
审计处安全第一责任人:徐静
审计处安全员:纪元
长清537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徐静
长清525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孙明灿
长清526办公室安全责任人:仇同战、纪元
无影山校区审计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卢溱
2. 审计处制定《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安全管理规定》《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安全管理流程》,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及流程。
3.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排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利用处办公会、学习教育等形式开展安全管理教育。
4.审计人员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学习,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种安全培训,日常通过网络等渠道学习安全常识,留意办公室附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提高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5. 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对审计业务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用电安全要求
1.工作中使用的电线有序摆放、严禁捆绑,防止电线发热过度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2. 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空调设备应及时关闭,不要长时间开放;
3.下班时,办公室电源必需全部关闭。
三、防盗安全要求
1.上班期间,离开办公室,将重要资料及贵重物品保管好,若长时间离开,务必锁上门;
2.下班前确保所有门窗关好、锁好;
3.室内发生失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四、安全检查要求
1.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第二周的周三,由处长与处安全员对各房间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内容: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情况;
3.安全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检查人员及房间负责人对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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