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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山东交通学院审计处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8-06-05   点击量:

为加强审计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的审计工作环境,提高审计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山东省委省府两办《关于加强全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计处按照学校“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立处内安全责任体系,处长是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安全员具体统一管理单位的安全日常工作,各房间设立安全责任人。
二、审计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及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做好安全岗位职责管理及定期检查制度。
三、各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间安全责任人对责任办公室的安全负总责。
四、审计人员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学习,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种安全培训,日常通过网络等渠道学习安全常识;留意办公室附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提高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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