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科职责
一、对以下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1.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4.校办产业和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
5.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学校财经制度的执行;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7.校领导和上级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层正职领导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相关要求,并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干部本人。
2.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法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3. 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完成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整理、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文件、材料、档案等工作。
四、加强审计工作和《审计法》的宣传,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学校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科科长职责
一、在审计处的领导下,主持财务审计科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遵照《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的要求,指导、督促本科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指导本科人员对教育事业费收支、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组织、指导本科室人员对主要从事经营性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开展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法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完成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组织、指导本科室人员检查校属各单位执行国家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情况。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职责
一、对以下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1、负责对学校大中型基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2、负责跟踪审计单位的招标组织及日常管理;
3、负责对跟踪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4、负责对小型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审计;
5、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负责对年度修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7、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审计工作。
二、整理、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文件、材料、档案等工作。
三、加强审计工作和《审计法》的宣传。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学校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审计科科长职责
一、在审计处的领导下,主持工程审计科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遵照《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指导、督促本科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指导、督促工程审计人员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支付等进行监督。
四、组织人员对需要重新定价或调价工程材料和设备实施审计监督。
五、负责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六、及时了解收集基建市场工程造价情况,及时深入施工工地查看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七、为学校各部门提供基建、维修工程结算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八、加强审计工作和《审计法》的宣传。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学校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